诗并序 其九十八

代天理百姓,格戒(项校「式」)亦须遵。
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
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
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。

诗意解析(由AI总结)

这首诗用大白话讲了一个很现实的道理:在古代社会,法律和正义往往被官员的个人喜怒所操控,老百姓有冤也没处说。

前四句是说官员代替皇帝管理百姓,但官员自己却不守规矩。法律在官员手里像橡皮泥——官员高兴时法律就宽松,官员发火时法律就变严苛。这里用"律即喜""律即嗔"的拟人手法,生动表现了法律沦为官员的工具。

五六句更是尖锐:判案全凭官员一句话,法律根本不能约束当权者。最后两句描绘了恐怖画面——百姓可能突然就被砍头,就算你有天大的道理,在官老爷面前也说不清。

全诗最震撼的是用"截却项"(砍头)这个血淋淋的细节,把封建司法的残酷性暴露无遗。就像现在说的"说你违法就违法",诗中展现的是赤裸裸的权大于法。这种对古代司法黑暗的揭露,在今天看来依然发人深省。

王梵志

卫州黎阳人。约唐初数十年间在世。幼时家境尚殷富,多读诗书,曾有妻室儿女,中年后家业败落,遂皈信佛教。晚况萧条,享年逾七十。喜作诗宣弘佛理,劝诫世人,多用村言俚语,唐时民间流传颇广。有集。

0